问题 | 如何提前策划减轻控方证人证言的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控方证人证言是被广泛采用的证据之一。然而,由于控方证人往往是案件的关键证人,因此他们的证言可能对被告人产生不良影响。为了减轻控方证人证言的影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可以提前策划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应当作证真实,不得作伪证。证人作伪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谎报案情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或者陷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庭质证是法庭质证的一种形式。当庭质证的证人,不能回避或者拒绝作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主动提供证据。” 结论: 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应该提前准备,了解控方证人的情况,调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准备反驳证据,并在合适的时候发起质证,从而减轻控方证人证言的影响。同时,应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影响证人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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