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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有哪些规定?
释义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有以下规定:
    1、持有公共住房使用权的上市交易方应当是公共住房的合法承租人;
    2、公房使用权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3、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在交换房屋产权前,公房承租人必须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与房屋有关的费用;
    4、公房承租人将其租赁的公房转租给他人的,应当向原出租人备案;
    5、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合居对方有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租房不签合同对谁不好
    1、如果不签租房协议就没有法律保障,有可能出现很多纠纷。如你把房子租给第三方,你没有合同就会出现纠纷,并且对你也很不利。当然你如果损坏了什么,也会出现纠纷。还有押金的退还方式,如果没有在全中同中约定好,也会出现纠纷。所以说在租房时签订租房协议可以避免许多纠纷。
    2、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如果租房时不签订协议会导致承租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算违约吗
    房屋在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屋出售是否构成违约要区分情况。具体如下:
    (一)租房期间房东打算卖房并且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属于违约的,租客可以告房东违约,并且要求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正常以一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并且房东还要给租客足够的时间搬家;如果房东打算卖房,但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的话是不算在违约里的,只是需要将合同里出租方的名字改成现房东的名字就可以了。
    (二)房东卖出房子后,如果新的房东不承认原先的租赁合同,要求租客搬走的,租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继续租该房,与新房东认不认可租赁合同无关。
    (三)在租赁期间,即使房东将房子给了其他人,也不会影响双方的租赁关系,他人不得否认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得要求租客返还租赁物,应该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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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