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合法。出租车公司通过招投标、通过建立发展本公司的资质而获得的出租车的经营权,不准以任何方式转授予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 1、放宽出租车司机的退休年龄,并延长电动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将脊椎病作为职业病纳入医保中; 2、在现有的管理体系中建立一个可以统一管理所有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的机构,且该机构也可以统一管理出租车承包模式、挂靠、个人户等不同类型经营; 3、对于原有的、分散的、阳奉阴违的出租车公司,全部取消清零,进行整合统筹,集中资源,加强管理; 4、出租车投入成本大,且工作强度高,对于一辆普通的出租车司机,除去裸车价、保险等费用也要近10万元,司机每月还要再缴纳份子钱、税费等费油,司机的月收入微乎其微,因此两会提出要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 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6修正)》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