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发防暑降温费违法吗 |
释义 | 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不发放津贴则违法。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一、焊工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每个省份标准不一样,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没有具体的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二、苏州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分别是6月、7月、8月、9月。 苏州高温费标准与江苏省同步。苏州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里安排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分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但是在苏州领取高温津贴可是得满足两个条件的: 条件一:室外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室内达到33℃以上 条件二:有3个以上高温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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