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生效的合同出现可撤销事由是可撤销的,可撤销法定事由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客观: 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属可撤销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并不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