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几日内提出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指明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申请复核评估。并且会在10日内收到复核的结果,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可在10日内申请鉴定。如果通过以上方式努力,对结果仍有异议,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政府将作出补偿决定。整个过程为: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10日内收到复核结果——收到结果10日内申请鉴定——协商不成,收到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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