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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盗窃罪是刑事犯罪吗?
释义
    盗窃罪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包括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
    法律分析
    盗窃罪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如果构成盗窃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属于刑事案件的。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总之,不管是盗窃了多少金额的财产都体现了犯罪分子无视法律的规范而实行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就必须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与教育才能够让其在以后的生活中得到教训。
    拓展延伸
    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一种严重侵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偷窃、盗窃、抢夺、哄骗等手段。由于盗窃罪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此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通常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承认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在经过审判之后,如果被定罪成立,则需要根据所涉及的具体财物价值、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确定刑罚。
    结语
    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成立条件包括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等。盗窃罪的处理方式包括刑罚和罚款。此外,盗窃罪的具体成立条件、被盗物品价格的计算方法以及盗窃罪与其他罪行的区分也需要了解。总之,盗窃行为是犯罪行为,无论财产数额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教育。
    法律依据
    刑法\t第二百六十四条\t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4-02)\t第十三条\t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05-09)\t第四条\t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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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