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时间短,见效快。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收到后15日内未清偿债务或提出异议,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需遵守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的,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被执行人必须留下最低生活所需费用和物品,不足部分需分期还款,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分析 一、欠钱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15日内没有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说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欠款一直拖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必须给被执行人留下最低生活所需的费用以及生活物品。如果不够的被告必须之后的一段时间分期还款,并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直到还清贷款才会被从名单中移除。 结语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时间短、见效快。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债务人未在15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异议,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如执行未及时进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若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强制执行需保障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所需,不足部分可分期还款。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至还清贷款方可移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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