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公证书可以贷款吗 |
释义 | 仅有房产的公证书,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是不能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贷款信用程度划分,主要有如下的三类贷款,一是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贷款。二是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三是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仅有房产的公证书,是不能做抵押贷款的,因为房产是以登记为准,只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才有权利处理,公证书只能做为某一个事件的证据作用,所以,必须取得产权证之后才能做抵押贷款。 一、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合法用途的贷款;按揭贷款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贷款只能用于买房。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贷款用途、贷款成本、贷款期限、贷款流程、牵扯的关系人和前提条件。 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贷款最大的用途区别,在于按揭贷款是购房者向银行借钱购买房屋,而房屋抵押贷款则是借款人用已购房做抵押向银行借钱用于消费领域或做生意。如:购车、旅游、装修、医疗、留学或者商业用途。 (一)贷款成本不同 总的来说,按揭贷款比抵押贷款利率更低一些。 若是首套房申请按揭贷款,购房者有机会享受到一定的利率折扣,而抵押贷款则不然,各银行大多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二)贷款期限各不同 按揭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每笔贷款年限由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个人的年龄、工作年限、还款能力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而房屋抵押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三)前提条件不同 借款人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用途可用以购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能用以购房。 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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