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撞来的责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周女士遭遇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实她并不是被撞的一方,而是她撞了别人。但是车祸发生之后,被撞的人是毫发无损,周女士自己却受了重伤。最后警方认定是电动自行车周女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轮电瓶车钟老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这是一起特殊的案件,单从撞车的这个过程来看,钟老汉是正常行驶然后被撞,他其实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在撞车以后,他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法,没有及时施救,导致最后对这起事故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