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行为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生命健康权的定义及其在人格权中的地位,重点强调了生命的最高人身利益和健康权的内容。指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同时,文章介绍了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文章进一步阐述了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和健康利益维护权。 法律分析 一、生命健康权的定义 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行为 生命健康权是他人的民事权益,侵犯生命健康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 三、生命健康权的具体权利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两类:生命权、健康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又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拓展延伸 生命健康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其中,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也是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生命尊严权等。生命权是人身权利的最基本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生存、繁衍、受保护的生命的权利。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健康、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权利。生命尊严权是人身权利的延伸,是指自然人享有受到他人尊重、保护、不受到他人侵犯的人格尊严。 在现实生活中,生命健康权是至关重要的。人身权利是维护社会和谐、家庭稳定、个人尊严的基础,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保障。对于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执行法律时,应当高度重视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为维护人身权利、促进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结语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公民有权自卫权和请求权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同时,应该珍惜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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