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征信是个人信用的记录,征信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现在很多地方实现了征信联网。当个人需要用到征信时,就需要提供一个个人征信证明,来表明自己的征信状况。一、个人征信证明的开具1、委托人携带代开人的身份证件和开具征信证明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开具征信报告人亲自签名的委托书,到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要留给人民银行分行备查;2、委托人填写《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申请表》;3、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申请表一并交给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经他们查明资料以后,对个人的征信证明进行答应,并递交到委托人手中。证明开具完毕。二、个人征信的概念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人们常说的“信用记录”。直到2012年以前,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国务院法制办曾经在2009年10月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征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个人征信证明怎么开?个人或其委托人拿着个人的身份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填写一个《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申请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就可以将个人征信证明开具给你了。个人征信证明的办理还是比较简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