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单位社保比例 |
释义 | 上海单位社保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9.5%,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0.5%,比例有浮动; 4、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 5、工伤保险:单位0.16%-1.52%。 社保基数: 1、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 2、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 3、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 4、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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