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加了女方的名字就算共同财产么? |
释义 | 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加名的行为可以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被加名字的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对房子主张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 (1)男女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的结果分割房产; 3、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婚前的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婚后通过特殊约定或者赠与等方式,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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