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查院不批捕看守所关39天去哪里告办案单位? |
释义 | 检查院不批捕看守所关39天去哪里告办案单位?检查院不批捕看守所关39天去哪里告办案单位刑事拘留至作出是否逮捕决定的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那公安应立案放人,如果公安没有放人,属于违法关押,可向同级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举报、投诉处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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