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也就是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接替死者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应当按照死者生前与承租人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一、租赁合同的一方死亡合同还有效吗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人死亡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承租人死亡的,如果没有共同居住的人,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过世时的租赁合同可以进行撤销吗 出租人死亡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死亡,如果没有共同居住或者共同经营的人,该合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