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租房合同怎样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4、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一、哪些情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且并未续租; 2、出租的房屋灭失; 3、承租人死亡,且生前并未有共同居住人; 4、租赁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 (一)租赁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迁改建; (三)房屋损坏; (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且未同住的,合同一方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六)当事人协商终止; (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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