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与残疾赔偿中定残之前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相同)之外,还应按以下标准赔偿相关项目: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相同。 3.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交通费。这里的交通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交通费的标准可以参照(一)中的标准计算。 5.住宿费。这里的住宿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但没有致残时的住宿标准计算。 6.误工损失。这里的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耽误了工作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可以参照(一)中的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