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10-15天,需递交上诉状和上诉费,说明原审法院和案由、请求和理由等。上诉状应交原审法院并交纳受理费,也可直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原告、被告和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有权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书面上诉状。 一、原告、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则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天。上诉期限从接到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开始算,逾期不得上诉。 二、上诉人应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三、上诉状一般应提交原审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案卷和上诉状一并移送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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