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登录社保办事网后,在主页的右下方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按钮;点击"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按钮后,转到网上工资基数申报操作须知页面。单位应仔细阅读须知,并勾选须知前的复选框。当复选框被勾选后,在申报须知的下方会弹出"我已阅读该须知,并严格按照该须知操作"按钮;点击"我已阅读该须知,并严格按照该须知操作"按钮后,转到工资录入选择页面。在该页面上,单位可选择在职人员工资录入和转出人员工资录入。并可在文本输入框中输入页数,直接跳转至该页进行工资录入和修改。"确认申报完成"按钮是在单位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最后点击提交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