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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币购汇凭证能否作为企业发票?
释义
    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批准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对于未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银行业专业票据,如果企业能提供适当凭据证明业务真实发生,可作为发票使用。
    法律分析
    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的规定,结合当前银行业的专业票据暂时没有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如企业能够提供充分适当的凭据证明其业务真实发生,则可以充当发票使用。
    拓展延伸
    人民币购汇凭证对企业报销是否有效?
    人民币购汇凭证对企业报销是有效的。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境外付款或购汇时,需要办理购汇手续并获得购汇凭证。这些购汇凭证可以作为企业报销的有效依据。购汇凭证包含了支付款项的明细、金额、收款方等重要信息,能够证明企业的合法购汇行为。在企业报销过程中,购汇凭证可以作为支出凭证,用于核对和审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购汇凭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真实、准确、完整等要求,否则可能会影响报销的有效性。因此,企业在使用购汇凭证进行报销时,应确保凭证的合规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问题。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可以由相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当前银行业的专业票据暂未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但企业若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凭据证明其业务真实发生,可作为发票使用。对于企业报销,人民币购汇凭证是有效的依据,但需确保凭证符合相关要求。在使用购汇凭证进行报销时,企业应注意凭证的合规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节 收 入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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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