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重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进行缴费的比例包括有:养老保险为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为单位8%、个人2%;生育保险为单位缴1%,个人不缴费等。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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