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买卖合同纠纷 |
释义 | 本来对于物权的变动,我们遵循的是动产的交付主义和不动产的登记主义。但是对于汽车、轮船这类的特殊动产,我国法律规定了登记对抗主义,也就是说,对于轮船和汽车,我们交付之后就拥有所有权了,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必须要过户登记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 本来对于物权的变动,我们遵循的是动产的交付主义和不动产的登记主义。但是对于汽车、轮船这类的特殊动产,我国法律规定了登记对抗主义,也就是说,对于轮船和汽车,我们交付之后就拥有所有权了,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必须要过户登记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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