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已经送达的诉讼文书需要更正的,应当重新送达。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审判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负责本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监督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 (二)处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三)指导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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