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邀请是什么? |
释义 | 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旨在诱使他人发出要约。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邀请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约束要约人,而且可以被行为人撤回,只要没有损害他人的信赖利益,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依此定义,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要求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明确表达意愿,希望与对方达成合同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邀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首先,要约邀请必须是明确、具体、明示的,不能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其次,要约邀请必须是向特定的个人或群体发出的,而不是广泛的邀请。此外,要约邀请还要具备足够的法律能力,即发出邀请的一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最后,要约邀请在法律上应当是有效期限内的,超过有效期限即失效。根据以上法律要求,要约邀请才能具备法律效力,从而产生合同关系。 结语 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立即订约。要约邀请必须明确、具体、明示,并针对特定的个人或群体。发出邀请的一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并在有效期限内。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满足以上法律要求才能产生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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