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法律效果 |
释义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不包含主要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需具体确定内容,并表明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 法律分析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生效的要约对于当事人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2、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拓展延伸 要约的要素和法律效果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特定的要素和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要约的要素包括明确的表达意愿、确定的条款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对象。要约的法律效果是创建一种合同关系,即要约人向被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被要约人可以接受要约并形成合同。要约的要素和法律效果在商业和民事交易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因此,在进行商业谈判和交易时,了解要约的要素和法律效果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其法律约束力和合同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和受要约人承诺的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了解要约的要素和法律效果对于商业和民事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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