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必须具体确定内容,并表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构成要约。 法律分析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同的。要约是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求经受要约人承诺。根据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则构成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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