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要约具备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撤销,并且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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