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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释义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员工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规范并且完整有效的情况下会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最后办理完成。
    一、临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受理:
    (1)接收材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收件。 
    (2)审核材料:受理人审核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等。  
    (3)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4)受理结果: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具体原由。 
    2、复核: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拨付资金。
    二、临沂公积金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自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买二手房,自《房地产买卖契约》签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施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必须是在正常还贷6个月之后;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全部还清时除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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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9: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