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样提取? |
释义 | 二、临沂公积金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自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买二手房,自《房地产买卖契约》签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施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必须是在正常还贷6个月之后;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全部还清时除外)。 三、临沂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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