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的通知》 第三点,校验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校验专家组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2、《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实行定期校验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校验期限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下一个校验期为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