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服务受理中心,接收地址:南昌市豫章路72号后西楼102室。 2、受理,申请人向委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并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行政服务中心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由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7、制证发证,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制作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办理结果。同意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批复文件,有效期:以批准书为准;不予同意的,发给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 二、新余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57号)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各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现场审查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1)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2)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3)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4)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 ①卫生技术人员、诊疗科目、大型医疗设备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房屋变更较大; 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③医疗机构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时,省卫生计生委依法提前对其进行校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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