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遗嘱可以公证吗 |
释义 | 录音遗嘱可以公证吗 立遗嘱人可以将所立的录音遗嘱拿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后的遗嘱就成为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要求 1、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公证。 2、遗嘱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口授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应有两个以上的公证人员参加,遗嘱人须在公证人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述出遗嘱的内容。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要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口授遗嘱的,由公证人员做出记录,然后公证人员须向遗嘱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人员和遗嘱人签名盖章,并应注明设立遗嘱的地点和年、月、日。 3、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应当遵守回避的规定。 以公证方式订立遗嘱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公证管理的规定。为保证公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与公证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公证人员应当回避;遗嘱人认为出场办理公证的人员有某种利害关系会影响公证的,有权要求公证人员回避。违反公证管理规则订立的遗嘱,不能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 4、公证人员应在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予以审查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人员须对与遗嘱相关的事项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既包括遗嘱的内容,也应包括遗嘱人的遗嘱能力、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的合法性以及其他按照公证规则应当审查的事项。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确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应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公证人员在遗嘱开启前有为遗嘱人保守遗嘱秘密的义务。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遗嘱不真实、不合法的,有权拒绝公证,也不得公证。遗嘱人对公证机关拒绝公证不服的,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由申诉受理机关做出是否准予公证的决定。 所有,录音遗嘱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上几个条件。 什么是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以录音带、录像带记载遗嘱的内容,是现-代科技的产物。这种形式的遗嘱较之口头遗嘱更可靠,而且取证方便,不需要他人的复述。但是,录音带、录像带也容易被他人剪辑、伪造。所以,我国民法典一方面承认录音遗嘱,另一方面又对录音遗嘱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款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目的,是保证录制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一方面,遗嘱人必须亲自清楚地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即不能由他人代述或转述遗嘱内容,且口述的内容要清楚、明白,而不能含糊不清;另一方面,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录音遗嘱的音像磁带上。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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