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议两公开是指党支部会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凡涉及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重大事务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应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