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法人的民事能力包括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而自然人从出生之时起即享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有年龄和智力的限制。 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的,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代理人来实现的。 一、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有哪些 1、始期与终期不同。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而自然人则随着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年龄取得限制或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不仅因死亡而使其行为能力消灭,还可因其患精神病而丧失部分或完全行为能力。 2、范围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范围始终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而自然人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者的范围是不一致的。 3、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实现不同。法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所谓代表机构即是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的机构。在企业法人,该代表机构谓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本身的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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