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只签借款合同可以吗? |
释义 | 民间借贷可以只签借款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一、贷款紧急联系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借款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借款合同约定紧急联系人,一般是为了在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帮助其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事后补写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具体法律效力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有: 1、内容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类型、用途、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 2、借条上有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签名; 3、应当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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