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款合同书还需要写借条吗 |
释义 | 不需要,借款合同跟借条是一个性质。属于不同的表述。只要借款合同中约定内容全面即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有借款合同。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要件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二、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 先收款再打借条还是需要先写借条再借钱都是合法的,只要借条的形式、内容都合法,不算写借条、借钱的行为那个先那个后瓯都是可以的。 借条写清楚借款人、贷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等基本事项即具备借条的基本构成要件;借条清楚、有效只是基本的要求。规范的借条能更有效的保护出借人的利益。 规范的书写借条应该做到以下方面: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用途应合法不得是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利息约定、还款期限;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如对方信用或还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如果双方需约定事项较多,可在书写借条同时,签订借款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三、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1、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 欠条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结算,能表示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一定是借贷关系,说明在出具欠条之前或者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条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或者说是一种简化了的借款合同,说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产生的是借贷之债。 2、使用的情形不同。 “欠条”是在双方有业务往来,但是相关账款尚未结清,在结算的时候,应付款一方向应收款一方开具的书面凭证。而“借条”则一般用在向自然人或者企业借款的情况。 3、产生的原因不同。 欠条可以是借贷之债产生的,也可以是侵权之债亦或是合同之债。而借条一般是借贷之债产生的。 4、举证责任不同。 持有欠条方向法院起诉的话,举证责任要大于持有借条方的举证责任。欠条持有人先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若对方认可或者不否认,那么此欠条的证明力即可。如果对方否认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原告还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所陈述的欠条形成的事实。但是借条持有人起诉的话,无需这样,无论对方认不认可,其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条形成的事实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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