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门打架对方动手,我方反击是否自卫? |
释义 | 对方上门打架我方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受伤,赔偿责任由对方承担,根据责任大小和受伤程度确定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需赔偿增加生活费用、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等。 法律分析 一、对方上门还手打架我方算不算自卫 1、对方上门打架我方还手不算自卫,这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主观要件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挑拨、相互斗殴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受伤怎么赔偿 1、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受伤,如果是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的,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和各自的受伤程度判定由谁承担责任;赔偿的数额根据受伤的程度确定。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方上门打架我方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因缺乏防卫意识。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受伤,赔偿责任应根据责任大小和受伤程度判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对于伤致残者,还应赔偿必要费用和失去的收入。根据具体情况,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以上为律师意见,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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