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荣誉权是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在与,人格权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且人人平等享有,而身份权是因人而异。人格权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身份权的取得可能需要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能因为某些行为而丧失;人格权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享有,身份权主体则限于自然人。所以荣誉权是身份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