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期 |
释义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存在有效期。 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单位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后,可以永久使用,只要特种设备没有进行报废,该使用登记证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特种设备报废时,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