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有余额的账户余额结转至下年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在处理将有余额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时,有两种不规范的方法。第一种是将本账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入最后一笔账下的发生额内,或者将发生额与账户余额进行互换。第二种是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入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入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 法律分析 在处理将有余额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时,实际操作中存在两种不规范的方法: 1. 将本账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入最后一笔账下的发生额内。 2. 将发生额与账户余额进行互换。例如:某账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账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表示账目已经结平。 (2)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入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入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以示账目已结平。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账户,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的区别。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账问题,一般说来,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的结账是企业进行财务报表汇总和分析的重要环节。在结账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账目的核对和调整,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的年度终了进行账目的结账工作。在结账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账目的核对,确保账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对于发现的差错和问题,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结账后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将结账后的财务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审查。 总之,结账是企业进行财务报表汇总和分析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重要依据。在结账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时提交纳税申报。 结语 在处理将有余额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时,需要注意两种不规范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本账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入最后一笔账下的发生额内,第二种方法是将发生额与账户余额进行互换。正确的做法是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这样可以清晰明了地反映年末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避免混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的区别。同时,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六条\t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七条\t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十二条\t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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