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设备未正常开启的处罚金额是多少? |
释义 | 建设单位未按法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私自开工建设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停工,要求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者,可处罚款5-2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限定再次报批或者报请再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行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能够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拓展延伸 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的违规罚款标准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属于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处罚。具体的违规罚款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通常情况下,违规罚款标准会根据环境污染程度、设备故障程度、违规时长等因素进行评估。一般来说,罚款数额会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涉及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然而,具体的违规罚款标准还需要参考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文件。建议您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违规罚款标准信息。请务必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批或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自开工建设将面临责令停工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具体的罚金数额将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涉及数万元。建议您遵守环保法规,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法合规,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第八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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