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有义务为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薪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港、澳、台人员及未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且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公积金,即使是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也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义务并不因职工为外来务工人员而取消。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章,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