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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公证父母的遗嘱?
释义
    父母的遗嘱可以不需要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可以以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口头形式立。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有见证人、签名和注明日期等。如果父母已经立好了遗嘱且未公证,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也不需要特地去公证,因为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本人到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
    一、父母的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父母立好遗嘱可以不公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必留份】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事实上,在父母都已经立好遗嘱了的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公证,父母去世后子女也没有必要专门拿着父母的遗嘱去公证了,公证机构也不会给公证的,因为遗嘱公证必须立遗嘱人自己到公证机构去办理。
    结语
    父母立好遗嘱可以不公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形式都是有效的。在父母已立遗嘱且未公证的情况下,子女无需专门去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本人到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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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