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本人怎么书写有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的书写要满足的实质要件以及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同时,文章还介绍了遗嘱无效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以及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等。 法律分析 一、遗嘱的书写要满足以下实质要件,方可被视为有效遗嘱: 1. 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什么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无效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遗嘱无效,财产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拓展延伸 遗嘱分割时如何进行? 遗嘱分割是遗嘱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将遗产按照遗嘱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以遗嘱形式变更遗嘱,而遗嘱的变更,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分割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遗嘱人需要采取遗嘱公证或者自书遗嘱的形式,明确遗嘱中有关遗产分割的内容。其次,遗嘱人需要与遗嘱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和方式。最后,遗嘱继承人需要依照遗嘱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遗嘱分割时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应当遵循遗嘱的分配原则。如果遗嘱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同时,遗嘱继承人应当对遗嘱中的内容进行公证或者签署,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遗嘱分割是遗嘱继承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遗嘱人需要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对遗产进行分割,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遗嘱继承人的权益。 结语 遗嘱的书写需要满足五个实质要件,包括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遗嘱无效,财产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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