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南京遗嘱公证的办理需向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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