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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微型货车几年强制报废
释义
    长度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微型面包车,12年报废;其他类型的小型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报废。
    关于车辆报废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报废、更新,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止行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公章。
    2、登记并接受邮寄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龄的车辆发出《车辆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车辆检验所将确认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
    3、车长的《通知》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去拆解。
    4、回收企业核对《通知》后,将车辆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将发动机缸体打碎,将车架(底盘)切断。
    5、车长的《变更表》、《XX省更新车辆技术鉴定表》和《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站核对签字,收回车牌并按规定报批,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废弃的大型客车、货车等商用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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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