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第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二、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需要。此外,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的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第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第三、如协议不成的,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客观: 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