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所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决劳动合同,公司拒签您寄出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通过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手段来维权。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您要保留好公司拒签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第八十五条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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