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异议和保全复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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